无杠杆做空 太阳能: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碳中和)(第一期)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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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杠杆做空 太阳能: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碳中和)(第一期)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5-07-08 21:00    点击次数:196

无杠杆做空 太阳能: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碳中和)(第一期)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持有人会议通知 证券代码:149812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证券简称:22太阳G1 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 碳中和)(第一期)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  本公司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,  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分别于2025 年4月22日、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案》,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,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,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。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/股(含本数),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。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披露了 《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告》,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,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管指引第9号——回购股份》及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报告书》的相关规定,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 整,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.69元/股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.63元/股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4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持有人会议通知 日、2025年5月16日、2025年5月27日、202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 报、上海证券报、证券时报、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(www.cninfo.com.cn)披露的《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 议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40)、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63)、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》(公告编号:2025-66)、《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公告编号:2025-77)。 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》 根据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》,公司管理层认 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、财务、研发、债务履行能力和未 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。预计不会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和债券 持有人权益保护造成重大不利影响。按照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 管理办法》、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 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碳中和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第一期) 募集说明书》及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》的规定,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“22太阳G1”(以下简称“本期 债券”)的债券受托管理人,现定于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碳中和) (第一期)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:      一、债券基本情况   (一)发行人名称: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  (二)证券代码:149812   (三)证券简称:22太阳G1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持有人会议通知   (四)基本情况: 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碳中和)(第 一期)(债券简称为“22太阳G1”); 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;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间每年的2月25日(如遇法 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,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)。   二、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  (一)会议名称: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 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碳中和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第 一期)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  (二)召集人: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中 金公司”)   (三)债权登记日:2025年7月4日   (四)召开时间: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   (五)投票表决期间: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11日   (六)召开地点:线上   (七)召开方式:线上   按照简化程序召开   (八)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:否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持有人会议通知     倘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方案有异议的,应于本通知公 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(即2025年7月11日17:00前)以电子邮件 或者邮寄、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(详见下文中金 公司联系方式)。逾期不回复的,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 意见及审议结果。     (九)出席对象:1、除法律、法规另有规定外,截至债权 登记日2025年7月4日交易结束后,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 有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,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 为提出异议;2、发行人;3、主承销商及受托管理人代表;4、 发行人聘请的律师;5、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。     (十)中金公司联系方式     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 层     联系人:姚吉     联系电话:010-65051166     邮编:100004     邮箱:ji.yao@cicc.com.cn     三、会议审议事项     (详见附件3)     四、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    本次会议使用简化程序,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。     五、表决程序/提出异议程序和效力     (一)倘若本期债券持有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有异议的,应于 本通知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(即2025年7月11日17:00前)以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持有人会议通知 电子邮件或者邮寄、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。逾期 不回复的,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公告所涉意见及审议结果。   提出异议时具体需准备的文件如下: 出异议的,需提供本人身份证、营业执照、证券账户卡(或持有 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);由委托代理人提出异议的,需提供代理 人本人身份证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、授权委 托书(详见附件1)及证券账户卡(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)。 人身份证、证券账户卡(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明文件);由委托 代理人提出异议的,需提供代理人本人身份证、授权委托书(详 见附件1)、委托人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(或持有本期债券的证 明文件)。 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,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 需签名。   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以及异议函(详见附件2) 在异议期内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、快递方式等书面方式送至受托 管理人处。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、证明及异议函的债券持 有人,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方案的审议结果。   (二)债券持有人进行表决/提出异议时,每一张未偿还债 券(面值为人民币100元)拥有一票表决权/异议权。未填、错填、 字迹无法辨认的异议函均视为同意受托管理人对本次方案的审 议结果。   (三)发行人、发行人的关联方及其他与本次审议事项存在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持有人会议通知 利益冲突的机构或个人所持债券没有表决权/提出异议权利,并 且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在计算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 时,不计入本期债券表决权总数。   (四)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异议函采取记名方式提出异议 (详见附件2)。   (五)异议期届满后,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 况,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方案是否获得通过。如若该期间未收到 异议函,则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,受托管理人将按照 相关规则的约定确定会议结果。   (六)针对债券持有人所提异议事项,受托管理人将与异议 人积极沟通,并视情况决定是否调整相关内容后重新征求债券持 有人的意见,或者终止适用简化程序。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 未偿还份额10%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内提议终止适用简 化程序的,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。   (七)异议期届满后,视为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,受 托管理人将按照约定确定会议结果,并于次日内披露持有人会议 决议公告及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。   六、其他   (一)发行人于2025年4月24日、2025年5月16日、2025年5 月27日、2025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、上海证券报、证券时报、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(www.cninfo.com.cn)披露的《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40)、《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》(公告编号:2025-63)、《中节能 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》(公告编号:2025-66)、《关 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》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持有人会议通知 (公告编号:2025-77),中金公司提示本期债券持有人关注该 公告。   (二)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,受托管理人中金公司将以公告 方式在异议期结束前发出补充通知。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 在刊登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同一指定媒体或互联网网站 上公告,敬请投资者留意。      七、附件   附件1: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碳中和)(第一 期)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  附件2: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于碳中和)(第一期)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异 议函   附件3: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 方案   特此通知。 (以下为盖章页及附件,无正文)   附件1   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   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碳中和)(第一期)2025年第一次债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书     兹全权委托     先生(女士)作为本单位/本人的代理人参加中节能太阳能  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   碳中和)(第一期)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,并代为行使表决权。委托有   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束。     本单位/本人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  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碳中和)(第一期)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   会议审议方案投同意、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表决事项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表决意见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同意  反对  弃权   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  委托书效力视同表决票。     委托人(自然人签字/单位盖章):     委托人证件号码(自然人身份证号码/单位营业执照号码):     委托人持有本期债券张数: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持有债券 债券持有人名称      证券账户号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债券张数(面值100元为一张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名称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合计     受托人签名:     受托人身份证号码:     委托日期:    年    月     日  附件2  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  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碳中和) (第一期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是(选择“是”则     请确认债券持有人是否为以下类型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否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无表决权)     本单位/本人已经按照《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 一期)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》对会议有关方案进行了审议,本单  位/本人对《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》提出异议,  理由如下:     债券持有人(自然人签字/单位盖章):     法定代表人/负责人签字(或签章)(如有):代理人(签字)(如有):     持有本期债券张数:  债券持有人名称     证券账户号码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持有债券名称   债券张数(面值100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元为一张)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合计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年    月   日 附件3  关于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债务或提供额外担保的方案   各位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持有人:  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分别于2025 年4月22日、2025年5月1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案》,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,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,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。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元/股(含本数),回购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。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披露了 《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 告》,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,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管指引第9号——回购股份》及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报告书》的相关规定,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 整,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6.69元/股调 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.63元/股。   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27日和2025年7月4日披露了《中节能 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》、《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》,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相关 重要事项如下:   (1)回购股份的种类: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(A股)。   (2)回购股份的用途: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。   (3)回购股份的价格:不超过人民币6.63元/股,该价格不 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150%(经除权除息调整后)。具体回购价格将 根据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、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等情况确定。   (4)回购的资金总额: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高于人民币   (5)回购的资金来源: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资金。   (6)回购股份的方式:集中竞价交易方式。   (7)回购股份的数量: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亿元、回购价 格上限6.63元/股测算,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,508.2956万股, 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.38%,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、回购 价格上限6.63元/股测算,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,016.5913万 股,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.77%。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本次回 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。   (8)回购股份的期限: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。回购方案实施期间, 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,回购期限 可予以顺延,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。如果触及以下条件,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:   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,则回购 方案实施完毕,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;   ②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,则回购期限自股 东大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;   ③在回购期限内,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, 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 前届满。  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:   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,至依法披露之日内;   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。   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 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。   (9)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: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 管理人员、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出售公司股份的情况,亦不存在 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。截至本议 案公告日,公司未收到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、控股股东、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、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的增减持股 份计划,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,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   (10)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、财务、研发、 债务履行能力、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,全 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 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。   截至2024年12月31日(经审计),公司总资产4,898,386.67 万元,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,345,170.81万元,流动资 产1,503,904.66万元,货币资金为192,145.45万元。假设按回购资 金总额的上限2亿元测算,回购资金则约占公司总资产、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、流动资产、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.41%、 金支付能力。根据公司经营、财务、研发、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 发展情况,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、财务、 研发、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。本次回购体 现公司对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,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,增 强投资者信心,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。本次回购数量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公司上市条件,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 司地位。   全体董事承诺: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、 勤勉尽责,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,本次回购不会损害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。全体董事承诺:全体董事 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、勤勉尽责,维护公司利益和 股东的合法权益,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 经营能力。   为便于公司相关程序的执行,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公司公开发行的“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 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(专项用于碳中和)(第 一期)”的债券受托管理人,现根据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、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,特提请本次适用 简化程序召开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并表决:因本次注销股 票导致的减资,不要求发行人提前清偿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,也 不要求发行人提供额外担保。   以上方案,请各位债券持有人审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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